网友爆料:长春过瑜伽会馆收钱后只开收据无发票,官方回复

日前,长春国贸看到有网友爆料称长春市过瑜伽会馆在在与会员签协议时,不但内容中有包括六项疑似“霸王条款”;而且会员在签协议交款后,过瑜伽未给开发票,只是给开具简单的收据贵金属开发票

在过瑜伽开具的收据上,单位名称一栏为:过•瑜伽普拉提(XXX店),门店的牌匾以及宣传上也都是“过瑜伽”或“过瑜伽普拉提”,而收据和协议上盖的公司公章却是“朝阳区岳过瑜伽馆”,二者不相符贵金属开发票。这家瑜伽馆在长春市内一共有四家店,团课年卡会员人数众多,包括私教和小班课交费,只开收据不给发票,网友质疑过瑜伽是否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并将以上情况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长春市市长留言,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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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吉林省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对此事进行了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长春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市税务局核实情况,回复结果如下:长春市税务局经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未开具发票行为,我局已限期责令其为您补开发票,请您于近日前往该企业领取贵金属开发票。感谢您的留言,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对于官方的回复,网友再次提出了自己的疑问,(1)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5月18日通过电话与举报人沟通时告知(有通话录音为证):过瑜伽之前一直没有在朝阳税务机关办理过登记贵金属开发票。正是由于这次投诉举报,朝阳区税务机关找到该企业,才办理了登记手续。该企业在朝阳区开办已经几年了,辖区内企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相关部门怎么都不知道呢?(2)官方回复中提到“长春市税务局经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未开具发票行为。”网友追问:“只是责令其补发票就完事了吗?该企业没有在朝阳区税务局办理过税务登记,是否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3)关于过瑜伽与会员的协议中疑似存在六项“霸王条款”一事为何没有回复?截止目前,未得到官方的再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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