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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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规范化运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企业〔2018〕170号)有关要求,省厅拟对全省平台网络窗口平台2021年度服务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服务平台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3个市综合窗口平台、24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附件1)服务平台网站

二、考核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窗口平台服务开展及取得绩效情况服务平台网站。具体考核内容见《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6,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窗口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附件7)。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运营单位自评服务平台网站。由窗口平台运营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考核申请表》(附件2),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特别要突出重点服务成效案例1-3个,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并报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局初评审核服务平台网站。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运营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测、审核和综合初评,填写《考核申请表》中审核意见,形成本市平台网络窗口平台运营初评情况报告。

(三)省级综合考核服务平台网站。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省平台系统提取各平台信息发布量、宣传推广、服务机构注册量、企业注册量、专家入库量、技术成果数量、发布产品项目数、服务协同、日常调度、年度服务企业数、服务活动线上化情况等11个维度数据,特别是平台服务效果案例情况等,结合各市局上报材料,组织专家综合考核,必要时进行抽查现场考核。经省中心上报省厅研究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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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各窗口平台运营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严格自查自评,认真客观准备材料,如实反映窗口平台日常运营及服务绩效服务平台网站

(二)各市局要认真审核窗口平台上报材料,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无误,在对其服务绩效进行多方认定,提出审核意见服务平台网站

(三)请各市于2022年6月8日前,将窗口平台考核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中心,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初审情况报告等一并报送服务平台网站

联系人:秦明玉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与北合街交口东南角,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网站

附件: 1.窗口平台承建单位名单

2.平台网络绩效考核申请表

3.平台网络运营单位年度运营情况考核目录

4.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5.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6.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7.2021年窗口平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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