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卷款跑路”退费难,消费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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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卷款跑路”退费难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消费者如何维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晓雪 通讯员 徐艳丽 谭美娜 青岛报道

3月14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市民购买游乐卡,不到一年游乐园撤柜“跑路”,消费者在法院调解下收到商场全额退款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

2022年10月11日,陈女士在莱西市某大型商场内,购买室内游乐园的“超能玩宝”游乐卡一张,由商场柜台统一收银,并为其出具结算小票,载明:超能玩宝游乐500元10次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购买时商家未向陈女士说明此卡的有效期,游乐卡的卡面亦未标明。之后陈女士带孩子前往该游乐场游玩了3次。

2023年1月,当陈女士再次带孩子来此游玩时,被告知游乐场已于2022年12月底撤柜,而此时陈女士的卡中尚有7次游玩(折合人民币350元)未消费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陈女士多次联系商场协商未果,无奈诉至莱西法院。

这类案件,消费者寻找“消失”的游乐场十分困难,起诉直接侵权人步履维艰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承办法官了解到游乐场“跑路”后,商场尚留有游乐场质保金,遂多次组织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消法相关规定,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商场同意将预付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法官介绍,虽然游乐卡充值金额不大,但却关系到商家的诚信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陈女士购买了游乐卡,并在商场内的游乐场消费使用,其与游乐场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在未消费完毕的情况下,游乐场中途撤柜,陈女士选择向出租方即商场主张退还预付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另行向游乐场追偿。

法官提醒大家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遇到游乐园、游泳馆、美容院、教育培训机构等“办卡退费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固定证据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如合同、协议、票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与商家协商过程中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二、积极协商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与商家协商退款,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

三、寻找平台贵金属展销通讯报道。依托商场、写字楼、网络平台设置柜台、商铺或举办活动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出租者、举办方主张权利,必要时寻求法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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