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海宁市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9月第八批5个)

Connor 币安Binance交易所 2022-10-06 143 0

为继续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币宝网,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教育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将近期来海宁市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01

海宁佳宝纺织有限公司关闭报警装置、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

2022年8月16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海宁佳宝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人为关闭其6楼的3个可燃气体报警器;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丁酮、胶水、架桥剂)场所无放流散设施、使用非防爆电子秤、电线穿墙孔洞未作防火封堵、桶装物料上无安全标签等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币宝网。其行为分别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2年9月20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海宁佳宝纺织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5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币宝网

02

海宁麦酷歌厅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币宝网,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22年8月5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海宁麦酷歌厅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海宁麦酷歌厅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币宝网。其行为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2022年9月7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海宁麦酷歌厅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罚款人民币叁万(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币宝网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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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琳轩养生源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2022年8月1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海宁琳轩养生源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海宁琳轩养生源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币宝网

2022年8月16日,海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海宁琳轩养生源 罚款人民币陆仟玖佰(6900)元整的行政处罚币宝网

04

海宁伊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2年8月19日,海宁伊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本公司名下的浙FQ8169重型自卸货车载运土从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盐仓科创中心出发,驶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上运码头,2022 年8月19日12时4分在 X714(塘许线)桐乡方向 K10+500M 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 62.9 吨币宝网。同时查明,浙 FQ8169 重型自卸货车为4轴载货汽车,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 31.9吨,超限率 102.9%。海宁伊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2022年9月21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海宁伊清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玖拾(10999)元整的行政处罚币宝网

05

浙江博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2年5月24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博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而案发币宝网。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2月购入一台叉车并投入使用,于2022年2月16日对该叉车办理使用登记。2022年2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叉车操作人员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当事人叉车操作人员于2022年2月26日进行叉车考证报名。至2022年5月24日被查案发,当事人的叉车操作人员一直未持有有效合格作业证书从事叉车作业。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其行为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 停止使用上述叉车。

2022年8月5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 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币宝网

来源:执法队 郭思聪

审核:卢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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