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玄:直播打赏存在对价,属于服务合同行为

Connor 币安Binance交易所 2022-12-09 126 0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 (薛宇飞)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科学认识直播打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玄币。会上,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玄表示,直播打赏是一种消费服务,属于服务合同行为,要科学规范直播打赏,保障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发展。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玄玄币。来源:受访者供图

吴玄称,对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认定来说,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服务合同,这是有偿合同;另一种是赠与合同,就是无偿性合同玄币。直播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

第一,直播打赏行为与表演行为是否有对价玄币。一场直播中,用户通过打赏能获得平台提供的增值功能服务、主播的认可肯定,或是物质之外的一种精神满足,也就是说打赏行为存在对价。在整个直播平台中,相对观众,主播具有稀缺属性,用户可通过打赏的方式来获取更好的满足感。

第二,直播打赏对于双方行为有多大约束玄币。吴玄认为,在大多数场景下,用户打赏应该属于服务合同模式。从用户和平台的关系来说,肯定是消费关系,用户和主播其实也应该是消费关系,平台和主播之间是一个劳动或劳务合作的关系。总体来说,直播打赏是一种消费服务,与服务合同方式更相近一点。

吴玄认为,科学规范直播打赏,保障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发展玄币。可以对直播内容进行分类,比如直播带货、知识付费、才艺表演以及个人生活分享等不同类型。

对于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制,他认为,不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可结合主播之前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程度,建立信用惩戒机制玄币

(更多报道线索玄币,请联系本文作者薛宇飞:xueyufei@china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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