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 超过1%的公告

Connor 币安Binance交易所 2022-12-01 1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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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币通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013,567,644股增加到1,278,241,550股币通。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华夏控股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胡晓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年12月01日披露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64,673,906股股票将于2022年12月0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1,013,567,644股增加至1,278,241,550股,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出现被动稀释的情况币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所列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币通

特此公告币通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01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2-09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币通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013,567,644股增加到1,278,241,550股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融达”)、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瑞成”)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华夏控股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胡晓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币通。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4,070,2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3,500万元币通。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4,673,9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4,999,935.2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562,099.36元(含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09,437,835.8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0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0号)。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币通。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1,013,567,644股增加到1,278,241,55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增加264,673,90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币通,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公告所列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币通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有下降,但华夏控股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胡晓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币通。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同日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报告币通

特此公告币通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01日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夏航空

股票代码:00292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名称: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名称: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36号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318房间(纳百川(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36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07月获证监会批准并于2022年11月发行完毕、完成股份登记申请,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发行对象,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合计超过5%币通

披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声 明

1、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币通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币通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币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夏航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币通

4、 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是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07月获证监会批准并于2022年11月发行完毕、完成股份登记申请,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发行对象,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合计超过5%币通

5、 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币通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币通,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出现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币通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币通。华夏控股为华夏航空的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暨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徐为女士控制,深圳融达、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为华夏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264,673,906股A股股票币通。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13,567,644股,华夏控股直接持有华夏航空324,000,00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31.97%;深圳融达直接持有华夏航空125,043,345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12.34%,华夏通融直接持有华夏航空80,022,000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7.90%;深圳瑞成直接持有华夏航空56,700,000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5.59%币通。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暨一致行动人徐为女士通过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85,765,345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7.79%的股权,胡先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64,673,9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28.4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融达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10.97%,华夏通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6.26%,深圳瑞成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4.44%,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暨一致行动人徐为女士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50.08%,胡晓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币通

一、华夏控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华夏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华夏控股的股东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夏控股为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胡晓军先生直接持有华夏控股100%股权,为华夏控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币通

胡晓军,男,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币通

(三)华夏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华夏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

(四)华夏控股拥有境内外其币通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华夏航空外,华夏控股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币通

二、深圳融达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深圳融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融达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胡晓军先生直接持有深圳融达99%的股份,徐为女士直接持有深圳融达1%的股份,胡晓军先生为深圳融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币通

胡晓军,男,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币通

(三)深圳融达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深圳融达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

(四)深圳融达拥有境内外其币通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华夏航空外,深圳融达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币通

三、华夏通融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华夏通融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华夏通融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注:本报告书所列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币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胡晓军先生直接持有(直接持有股份为17.18%)并通过天津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华夏通融股份共计31.36%;徐为女士直接持有(直接持有股份为1%)并通过天津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华夏通融股份共计30.45%,胡晓军先生为华夏通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币通

胡晓军,男,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币通

(三)华夏通融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华夏通融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

(四)华夏通融拥有境内外其币通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华夏航空外,华夏通融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币通

四、深圳瑞成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深圳瑞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瑞成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为女士直接持有深圳瑞成99%的股份,为深圳瑞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币通

徐为,女,1962年05月生,中国国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币通

(三)深圳瑞成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深圳瑞成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

(四)深圳瑞成拥有境内外其币通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华夏航空外,深圳瑞成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币通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是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07月获证监会批准并于2022年11月发行完毕、完成股份登记申请,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发行对象,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使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合计超过5%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股份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华夏航空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币通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264,673,906股A股股份币通。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640,113,170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合计7.7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13,567,644股,华夏控股直接持有华夏航空324,000,00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31.97%;深圳融达直接持有华夏航空125,043,345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12.34%,华夏通融直接持有华夏航空80,022,000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7.90%;深圳瑞成直接持有华夏航空56,700,000股股票,占华夏航空股本的5.59%;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徐为女士通过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及深圳瑞成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585,765,345股,合计控制公司57.7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64,673,90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28.4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融达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10.97%,华夏通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6.26%,深圳瑞成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4.44%,胡晓军先生及其配偶徐为女士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降低至50.0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640,113,170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合计7.71%币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夏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40,113,17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0.08%币通

华夏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2,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7.24%,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90%币通

深圳融达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4.24%,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66%币通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币通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币通

五、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先生于2022年01月24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币通,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形币通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出具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计划币通。”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币通

2、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04月14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币通,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华夏航空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华夏航空股票的情形币通

(2)本企业自出具本声明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华夏航空股票的计划币通。”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币通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夏航空股票的行为币通

第五节 其币通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币通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査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币通

二、备査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夏航空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币通

联系部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军

2022年12月0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晓军

2022年12月0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晓军

2022年12月0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为

2022年12月0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晓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晓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为

202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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